2013/7/27
继国务院暂免征收600万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后,国家发改委25日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11项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包括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等。
《意见》提出,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据了解,中小企业集合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金融产品,用以解决中小企业由于资信评级低、融资成本高等原因很难进行发债融资的难题。是通过牵头人组织,几家企业“抱在一起”作为发债主体,向投资人发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通常采取“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目前已发行的集合债基本依赖于大银行或资信良好的企业为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小微企业参与到集合债的发行中来,对于企业来说是有好处的。因为与私募债相比,集合债的成本相对低很多,尤其在综合成本方面比私募债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刘永利此前称。
同时,《意见》还提出,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完善银行收费定价机制;抓紧制定鼓励财政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等十项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认为,政府出台的扩大增信集合债券试点、清理规范银行服务费用这些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要想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依靠小微企业本身的发展,小微企业之所以融资难,就是因为规模小、风险高,只有自身有核心技术和明确的发展方向,不断发展壮大,才能解决自身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