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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2023/12/16

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下文简称《计划》),《计划》划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三个重点区域,目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计划》提出九个重点工作方向: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研究启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

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实施全民行动。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全文详见中国政府网官网。

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